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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节能工作的通知
2008-11-01 00:00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设节约型校园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节能工作提出以下建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一、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工作

       l、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学习、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及学校关于节能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行之有效的节约水电、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院()的具体措施。相关文件均可在校园网总务处网页上查阅或下载。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等宣传阵地,积极做好节约能源及创建节约型校园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节能意识,营造珍惜能源、节约水电的良好氛围,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尚和习惯。

    二、切实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l、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日常的用水用电管理,切实做好本单位的节水节电工作,做到科学、合理、按需使用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行为。

       2、公共教室、会议场所等白天尽量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如需使用照明灯具,应根据实际使用人数及天气情况,合理开启所需照明灯具。

       3、行政办公场所白天办公时,应尽可能利用自然光照,人员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做到随手关灯;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

       4、各单位自管楼舍外照明灯具的开启时间,应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

       5、冬季来临,各单位应关好门窗,注意保持室温。没有特殊情况一律禁止使用电暖气、电炉子等电子设备取暖。

    三、加强节水节电的管理和监督

       l、各单位要设一名专()职节能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节水节电的日常检查,督促本单位师生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2、总务处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节水节电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的节水节电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重视节水节电管理、浪费水电的单位,将定期给予公示与通报;对节水节电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将给予大力宣传。

       3、欢迎广大师生对学校的节水节电工作随时进行监督,对浪费水电的现象及时制止或举报。举报监督电话:87403504   8740274l

    四、各单位统一使用以下节能宣传口号:

l、请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

2、节约能源从我做起从身边点滴事情做起。

3、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4、节约能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5、建设节约型社会创建节约型校园。

6、节约光荣、浪费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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